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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积极探索“325”工作模式,规范区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

来源:中国环境监察网 作者:黄波平 编辑:王慧敏 2021-08-31 15: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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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常态化制度化的第一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7月14日,湖南省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公报专门指出,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主体是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省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以来,作为市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如何协调区县的相关部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探索,指导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总结出“325”工作模式,为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提供了模板。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线索梳理紧抓三条渠道。认真抓好上级交办、内部发现、部门移送三条渠道的线索梳理,重点核实省、市交办的线索,注重从日常执法、信访投诉和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和梳理线索,积极关注其他区直部门移送的线索,通过建立线索台账,定期召开线索梳理推进会,对三条渠道收集的线索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二是内外协调压实两项责任。明确内部股室的责任,结合“局队合一”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主力军”作用,法制总牵头、执法总负责、其他股室相互配合,共同推动案件办理。明确区直单位的责任,成立生态环境、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以及辖区街镇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等,依托区环委会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内外协调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案件办理把握五个环节。在案件办理中,重点强化部门联动、案例实践、赔偿修复、考核通报、公众参与五个环节。部门联动上,强化协调调度,充分利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派驻生态环境分局各联络室的作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案例实践上,强化案件办理,对符合启动条件的线索,确保“应提尽提”“应赔尽赔”,提升案件启动率和办结率,推动典型案例发布。赔偿修复上,强化动态跟踪,修复过程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规范修复效果评估,确保修复及时有效。考核通报上,强化量化排名,对线索梳理、案件办理等完成情况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推动责任落实。公众参与上,强化公开透明,积极组织群众、专家参与磋商,查看修复现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由专门部门负责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合法知情权。

今年5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在长沙市望城区举办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培训班,全省推广“325”工作模式,办案数量大幅提升,半年来增加案件数100件,取得明显效果。

来源:中国环境监察网

作者:黄波平

编辑:王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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