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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案例曝光⑦|湘潭市岳塘区水泥小构件企业未批先建案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王慧敏 2021-09-18 11: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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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12369”投诉举报热线接群众来电投诉,反映“永兴水泥(制件)厂未办理环保手续,碎石作业扬尘排放严重”的问题。接报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第三大队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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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发现私自建设破碎加工碎石生产线正在调试运行。

经核实,被投诉举报对象为岳塘区永兴水泥小构件制品厂。该企业位于岳塘区荷塘乡五爱村,主要生产水泥小构建制品,已于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手续,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其石粉、沙子、碎石等原材料均为外购。但在调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环评要求外购生产原料,且未经许可自建碎石加工生产线,同时还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粉尘和降水除尘,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等多个问题。

该企业未批先建破碎加工碎石生产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同时,在设备调试生产期间,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破碎生产线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4万元整;对其未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整,共处罚款4.4万元整。目前,该企业已将生产线拆除,相关罚款已缴纳到位。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保手续严格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案的查处,不仅维护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而且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适应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全行业、全地域、全时段”要求,积极主动作为,以“铁腕治污”手段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王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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