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110接警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电话,反映该县渠阳镇红心村排路坡某厂区内围墙垮塌,砸坏了2辆车辆,同时排放出恶臭废水,要求处理。当地派出所干警出警后发现现场有恶臭水体外排,便产生了警觉,立即将情况反馈给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和县应急局,启动共同调查。
公安、环保、应急部门现场检查。
经三部门联合现场调查确认:该厂区为一废弃工厂,厂内新修建3个水池,均用简易彩棚布覆盖,内有大量尾砂堆积浸泡,浸泡池南面围墙因大雨损毁垮塌,导致浸泡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气味刺鼻,恶臭难闻。
公安、环保执法人员立即控制并讯问现场负责人,同时锁定违法证据,环境监测人员迅速开展现场采样检测。
经查:嫌疑人吴某、周某于2019年底经人介绍外购2000余吨金矿废弃矿石到该废弃工厂内,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私自修建浸泡池非法浸泡选金,收集浸泡液外售。经检测,3个浸泡液收集池、厂区内多处积水坑以及厂区外鱼塘水样pH值以及氰化物、铜含量均超标。
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依法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处以投资额5%的顶格处罚,罚款16.5万元,并责令当事人吴某、周某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对污染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妥善处置废矿石、浸泡液,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吴某和周某向水体排放碱液、重金属、氰化物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3月,该县对该起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追究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部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也愈加隐蔽。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求,就需要借助广大群众的力量,建立多渠道、多部门的投诉举报及联动处置机制。
靖州县从一起普通的民事报警牵查出一个非法选金黑窝点,并延伸到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体现了公安、检察、生态环境、应急部门投诉举报及联动处置机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已经形成。
犯罪嫌疑人为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数额巨大的生态损害赔偿。得不偿失,悔之晚矣!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