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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案例曝光⑳丨新邵县查处非法倾倒工业废物污染环境案

来源: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作者:谢峰华 李江 编辑:朱婷劼 2022-08-15 11:16:0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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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湖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托12345、12369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响应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19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邵阳市蓝天气体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西南处的墙外的土路上发现大量白色工业固废非法倾倒,经pH试纸简单检测,该淋溶液pH值为13-14,呈强碱性”。新邵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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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及专家现场查勘。

经查,邵阳市蓝天气体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简称“蓝天公司”)自2021年4月起,在厂区西南角围墙外非法倾倒约8吨的工业废渣,无任何三防措施,可能导致碱性淋溶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工业废渣进行勘验,核定为一般工业废物(电石废渣)。执法人员立即锁定该企业违法证据,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蓝天公司非法倾倒工业废渣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规定,新邵分局于2021年12月6日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整,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督促企业及时清理,消除污染,赔偿损失。

目前,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共计发生费用147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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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态修复后的现场。

案例点评

本案为一起群众投诉举报提供企业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线索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新邵分局依法对企业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行为,推动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通过现场勘验、征询专家、多方联动、集中整治,有效实现环境治理,充分体现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积极作用。

来源: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作者:谢峰华 李江

编辑: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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