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河湖安全保护工作效能,维护河湖管理秩序,水利部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妨碍河湖防洪行洪安全,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工程,非法采砂等涉及河湖安全的难点堵点,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突出问题,安排部署相关任务,明确构建河湖安全保护新模式。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
《意见》对两部门的河湖安全保护协作重点任务进行明确,主要涉及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秩序维护、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水行政执法安全保障等方面内容。
其中,在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监管,加大对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移交的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开展调查。
加强防洪安全保障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强化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常态化执法巡查。
1.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
2.依法严厉查处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
3.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法案件。
4.公安机关要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
加强河道采砂秩序维护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
1.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等突出问题。
2.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案件,公安机关也要依法及时开展调查,依法查处,依法严惩。
同时,《意见》还明确建立3项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双方定期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会商,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三是建立健全流域安全保护协同机制,以流域为单元,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行政区域间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形成河湖安全保护的执法合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公众号等方式,畅通群众涉河湖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安全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