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转运全链条管理工作的通知》,聚焦“扫、收、转、处”全链条,健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常态化运行机制,从收集转运环节防止垃圾进入溶洞天坑。

管住源头。各地建立稳定的村级保洁队伍,明确保洁责任范围和作业标准,推广全民保洁治理模式,引导村民落实房前屋后“三包”。村组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原则上就地消纳,减少出村运量。溶洞天坑周边自然村落收集设施须强化保障,做到数量充足、方便投放;可回收物和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不能就地消纳的生活垃圾,须应收尽收、及时清运,确保不积存、不外溢。
规范转运。县级统筹收转运体系规划建设和运营,交通不便的村原则上每周清运不少于2次,防止运输环节二次污染。县级相关部门建立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对辖区收运体系运行实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即交办,按“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闭环销号。发现溶洞天坑周边垃圾倾倒、堆积的,及时报告并依法依规处理。
强化保障。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避免依赖运动式整治。通过村规民约、积分制等方式引导农户规范投放,对向溶洞、天坑非法倾倒行为依法查处。
目前,省级已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市州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通报、约谈或挂牌督办。各地要推动全链条管理制度落地为常态化运行实效,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编辑:曾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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