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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八)丨郴州市东河秧溪桥重金属监测断面部分指标持续超标

来源:时刻新闻 编辑:朱婷劼 2023-07-14 16:40:1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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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6月下旬分别进驻长沙、湘潭、郴州、益阳、娄底等5市,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二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2023年6-7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郴州市开展督察期间,通过明查暗访、调阅相关资料、采样监测发现,郴州市东河流域重金属超标问题整改不力,“严管存量、严控增量”要求落实不到位,下游秧溪桥重金属监测断面部分指标仍然超标。

一、基本情况

秧溪桥断面位于东河下游,是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省重金属年均浓度超标的13个断面之一。2019年12月,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郴州市重金属专项监测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苏仙区、高新区东河秧溪桥断面强制性指标(砷、镉、铅等)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非强制性指标(锑、锰、镍等)大幅度降低,水质持续好转。经查阅资料,2019年至2022年东河秧溪桥断面镉浓度连续4年超标,铊浓度异常,锰、锑等指标浓度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是我省13个重金属超标断面中唯一一个不降反升的断面。

东河流域沿线分布大量遗留尾砂和涉重企业。

《郴州市重金属专项监测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19-2022年)》。

二、存在问题

督察组发现,郴州市出台《整改方案》后,苏仙区、高新区及有关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未实现既定目标。

(一)存量削减缓慢

《整改方案》要求“对历史遗留的露采场、废石堆以及废弃工矿用地采取治理工程措施和土地复垦”。督察发现,东河流域两岸遗留已闭库尾矿库和尾砂堆场整改进展缓慢。高新区福源新村历史遗留废渣和柿竹园片区白露塘村米水泉选矿厂遗留废渣露天堆放污染问题曾被省“利剑”行动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交办,但高新区对整改任务推进不力,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经现场采样监测,尾砂渗滤液外排溢流水砷、镉、铊等重金属污染物超标严重。

高新区福源新村历史遗留大量废渣。

柿竹园片区白露塘村米水泉选矿厂遗留大量废渣。

(二)增量管控不力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严控增量。督察组暗访发现,东河流域内部分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废渣随意堆放,雨污分流不到位,在线监测不规范,重金属超标排放仍然存在。湖南万方兴晖矿业有限公司总排口及下游排污管末端外排废水砷浓度严重超标,且重金属在线监测设施未正常运行;现场检查还发现,白露塘镇开山村大量铁精矿和硫精矿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含重金属淋滤液直接溢流外环境。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整合、升级,深入推进重点区域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向园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高新区、苏仙区未对流域12家涉重企业进行整合升级。在没有完成既定目标情况下,郴州市未根据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对《整改方案》修订完善。

万方兴晖矿业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超标排放。

白露塘镇开山村大量铁精矿和硫精矿露天堆放。

(三)总量控制措施不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长江流域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东河年平均流量仅为1.82立方米/秒,水环境容量较小,但流域涉重金属企业排水量大,污染负荷重。

相关涉重企业仅满足达标排放基本要求,忽视环境容量承载能力。督察发现,柿竹园有色公司高湾丘尾矿库、柴山烟冲沟尾矿库废水处理站2022年合计外排水量为1441.8万吨,约占东河年均径流量的25%,目前尚未采取有效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措施。

(四)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

园区污水管网较为老旧,管网建设不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时不具备高浓度含镉废水处理能力,进水重金属浓度超过设计标准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暴雨期间水量剧增、污染物浓度增加时,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省“利剑”行动专项督察反馈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总排口砷浓度超标,2023年3月份重金属总砷、总铅、总锌、六价铬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仍然有60余次小时值超标。

三、原因分析

高新区、苏仙区对东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系统性认识不足,对流域治理系统谋划不够,重部署、轻落实,对出现的环境问题存在“等靠要”思想,对增量问题过多强调客观因素,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未积极履职尽责。近三年,项目申报不积极,整改决心不大,工作整体推进不力。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相关主管部门对涉重行业管控不严,部分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未落实,环保投入不足、环境管理粗放,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承担社会和环境责任。

督察组将根据例行督察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郴州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

来源:时刻新闻

编辑: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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