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主持召开第20次厅党组(扩大)会议(第二阶段)。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方案》。
4月至5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指出了5个方面50个具体问题。随后,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检查报告,提出了16条审议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对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梳理形成62项整改事项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单位、牵头督导单位、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及完成时限,集中精力和时间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着力解决执法检查反馈的突出问题。
会议指出,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接受人大监督是政府的法定义务。要充分认识抓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全盘接受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要求。要将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保日常督察内容,运用交办、督办等手段方法,加强督查督办,强力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务必做到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群众满意。对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排污权指标回购收储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收购、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和交易管理能力建设、交易管理机构日常运行等工作。今年,省财政安排了2860余万元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资金用于省级排污权指标回购。根据“十四五”总量控制原则、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原则、鼓励减排贡献兼顾公平原则及全省排污权指标收储现状,优先对全省水泥、钢铁、化工和造纸行业“十四五”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指标进行回购,重点收储指标为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指标。经申报、审核,拟对26家企业的富余排污权指标实施回购。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健全排污权收储制度,充分发挥排污权指标回购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协同推动减污降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在家厅领导,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官微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