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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复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安 华权 编辑:黄思哲 2018-11-26 10: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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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问题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不一定能够及时排查发现。在这样一种行政管理框架下,接受举报是重要的辅助手段,有助于发现问题线索,锁定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而对于督察、巡查等,各种举报往往是一张晴雨表,可以初步判断一个地区的环境风险大小,进而找到工作突破口。

从某省的环保督察举报件数量分布来看,基本与各地区的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工业发达程度等因素成正比,表明各种举报总体上是生态环境问题存量的真实反映,应该高度重视,通过现场核实后予以妥善解决。但工作中也发现一种倾向,那就是有的群众高度信赖上级,认为高规格的督察、巡查来了,一定要立即把问题解决彻底,否则不依不饶,反复拨打投诉电话,挤占其他群众投诉的机会。

对这些重复性举报,笔者认为,一是要求如实记录,它是客观存在,反映民意,不能忽视;二是宜归并后再转办或交办,在一天或前后多天时间内,只算作一件举报。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一旦防治到位,所有重复举报都迎刃而解了,不需要把举报总数量弄得很大,挫伤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也是给举报人传递一个信息,工作组会重视每一件投诉,不必浪费资源反复提醒。

对重复举报件要特别关注。不是有较复杂背景,举报人不会这样锲而不舍,最好尽快去现场开展调研,结果不外乎两种情形,一种是真实受害,且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举报人无可奈何采取极端办法;二是蓄意诬告,捏造事实,既使当事人或单位不胜其烦,破坏了发展环境,又浪费了督察、巡查等资源,损害了工作的公信力。对此,要建立快速甑别机制,从宏观上准确把握重复举报的性质,该重点督办的,压力要传递下去;描述笼统,污染信息不具体,特别经过了初核,涉嫌诬告的,要敢于担当,从而帮助基层同志放下包袱,使他们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准确的举报往往是一个有效的突破口,发现了露出水面的部分,就有可能找到藏在水下的整个冰山。要善于通过举报线索敏锐的捕捉到带有共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从源头发力,不断提高环境安全水平。那么,如何对待以前在生态环境领域犯下的错误?按毛泽东同志在革命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但是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一个人发了阑尾炎,医生把阑尾割了,这个人就救出来了。只要老老实实,真正愿意医治,愿意改正,就要欢迎他,把他变成好同志。由此可见,错误不是不能犯, 关键在做结论时,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和宽大的方针,不丧失原则,又不损害同志,给犯错误的同志重新为党工作的机会。

只要不涉及严重的违法乱纪,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历史原因不必抓住不放,当务之急是找到解决之道,果断终止污染。如果污染问题都已经曝光了,对曾经的错误百般抵赖,又还消极整改,那就要启动问责程序,唯有这样才能扯醒梦中人,避免更大的损失。

对生态环境别有用心的不实举报并不是没有,有的是同行竞争,有的是被开除员工心存不满,有的是群众预期超越现实,提出过高的环境质量要求,还有的道听途说,夸大其词,以此获得关注。甚至碰到这样的个例,一个小区内有片后山,林地覆盖较好,由于规划道路即将动工,反复举报毁坏山林,试图藉此保护小区不受交通影响,从根本上说是藐视城市规划的法定权威,达到利用政府的一项行动否定另外一个决定的目的,必须厉行禁止。

不实举报的最大危害在于分散了宝贵的行政资源。现实中,难得有工作可以打满分,如果非得吹毛求疵,谁也不敢撤离现场,可能为了一个无伤大雅的细节,基层的同志反复核实,既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信心,又牵扯了处理其他重点工作的精力,并引发一些负面评价。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居民通过举报提出的合理诉求,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尽全力予以满足,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让居民有获得感,对生存环境越来越满意。而对不实举报,也要实事求是,建立健全终结机制,及时将基层从无原则的纷争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打硬仗、苦仗,不让局部的零星战斗阻碍了主力部队前进的步伐。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安 华权

编辑:黄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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