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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解读《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 法治先行

来源:红网 作者: 李璐 葛倩 编辑:高芹 2021-03-02 17: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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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岸绿的湘江。(资料图)

红网时刻记者 李璐 通讯员 葛倩 长沙报道

湖南省水资源丰富,水系发达,水情是最大的省情,全省96.7%以上的面积都属于长江流域,湘资沅澧四水通过洞庭湖向东汇入长江。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接受媒体采访,就湖南如何加强宣贯《长江保护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黄宇表示,《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特定流域制定的专门法律,是我国生态环境法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其中更有多项内容有利于湖南的水环境污染防治。

《长江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要求,长江流域省级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这为洞庭湖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法律保障;第四十九条明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并要求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这一规定有利于加强我省突发生态环境应急联动建设和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监管。对固废、危废、尾矿库的环境监管这一块,目前正在由湖南牵头,联合湖北、江西,推动联防联控机制。

《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还对地方标准提出更高要求,规定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没有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水污染源或者水污染物,补充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黄宇指出,湖南生态环境厅将以此为契机,加快推动地方立法,并加强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具体内容包括:加快推动《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将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细化落地,力争今年内形成成熟的草案;重点加快地表水非饮用水源地锑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同时,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目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已制定了《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实施方案,拟用三个月时间,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培训班、举办重点企业生态环境法律培训班、结合六五环境日的宣传、地方立法和地方标准制定、组织执法大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贯活动,以增强宣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来源:红网

作者: 李璐 葛倩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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