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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来源:芷江新闻网 作者:刘健 黄渊文 刘松 编辑:江伟 2022-05-31 17: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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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芷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芷江县检察院提起的向某皇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芷江县检察院检察长肖尊启,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员杨利强出庭支持公诉。同时,检察长肖尊启,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员刘萍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向某皇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出庭履职,芷江法院院长朱湘辉担任审判长并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10余名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旁听,本案还通过网络进行全网直播,以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以案释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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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9月10日晚,被告人向某皇来到芷江县三道坑镇千公牛村石板滩组河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次日凌晨,就在向某皇准备收网回家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捕鱼工具刺网6副、船只1艘、鱼护1个及捕捞的白条鱼、大眼鳊、鲤鱼、鲫鱼、鳜鱼、黄颡鱼、翘嘴红鲌,经称量共6.2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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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皇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愿意进行生态修复,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处理。综上,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向某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其捕获的6.25公斤渔获物予以追缴;非法捕捞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向某皇承担本案渔业损失恢复费用人民币1000元,用于采购规格为8-15cm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鱼种共2000尾,于2022年10月30日前在芷江县芷江镇境内进行人工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法官说法:芷江县施行“十年禁渔”以来,芷江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对非法捕鱼、电鱼、毒鱼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理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非法捕捞,并将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举,充分释放司法刚性威力,凝聚起全社会保护渔业资源的法治共识,进而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时也侵害了国家渔业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诉前公告,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提出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芷江县人民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该案是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又一例保护渔业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通过运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双重职能,将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有效地震慑了犯罪,提升了群众对渔业资源保护意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推行“十年禁捕”的职责使命。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法律保护的薄弱之处,近年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填补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盲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监督被告人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通过集中销毁渔具等方式,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芷江新闻网

作者:刘健 黄渊文 刘松

编辑: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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