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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守护郴州蓝天

来源:红网 作者:邓水平 编辑:闵美颖 2023-08-14 17: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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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制定并出台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一年见成效、两年大提升、三年大变样”,努力实现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奋力争先。

地处湖南省南部的郴州市,产业结构偏重,污染物易累积叠加不易扩散,大气扩散条件在秋冬季节尤为不利。自2018年以来,经过不懈努力,郴州的环境空气质量已连续5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其中空气质量网格化管理制度发挥了其重要作用。2018年6月郴州市政府印发的《郴州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网格化管理总体按照一级网格、二级网格、三级网格、特殊网格和重点网格,并详细规定了网格长、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员的职责,同时建立了巡查督办、任务交办、问题查处、信息通报等措施。当前,郴州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郴州市实际,开展相关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进一步固化空气质量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压实政府部门责任,细化创新制度措施,对相关重点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

站在新的起点,立足于高水平保护,促进地方高质量发展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作为郴州市空气质量在湖南省第一方阵中的“优等生”,如何优中更优,好中更好,在新的起点,新的要求下,应积极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控地方性法规,助力地方高质量发展。

郴州地方性立法是新时代需要。国家、省级层面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但法律和条例除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外,对其他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只做了极为笼统的规定,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实践中可操作性受限,最后只能落到生态环境部门,出现“小牛拉大车”的局面。

郴州地方性立法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22年,面对超出预期的困难,郴州实现了保护与发展双提升——全市GDP等10项经济指标增速居全省第一,固投增速等7项指标居全省第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5年保持国家二级标准。全年实现无重度以上污染天气。根据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地方立法工作已迫在眉睫。

郴州地方性立法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均在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各级各部门的三定方案纷纷出台,大气污染防控部分职责职能又出现交叉重叠现象,导致相关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坚持源头管控,强化联防联控,预警预报,实现分区管控,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共治,久久为功需要地方性立法。

针对新的痛点,抓住主要矛盾,提高空气质量的稳定性和改善率

当前,郴州新的痛点是改善率,不稳定是优良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空气质量优良率这两项指标,在全省排名第四,但二者的改善率却排在末位,前者是倒数第四,后者是倒数第一。郴州治气的新问题,即臭氧污染,2022年唯有该项污染指数年均浓度不降反升。改善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矛盾不是达标而是持续稳定向好,提升改善率;不是单一治气而是复合型治气;不是政府强制要求治理而是民主协商治理。

通过地方性立法,推动公众参与民主协商治理的进程,落实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众举报与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的引导作用,全方位服务企业,让企业主动、自愿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和环保设施的技术革新,做好工程减排,降低大气污染物最大限值的排放浓度,减少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确保空气质量的稳定性和改善率。

在不同季节,影响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不同,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近两年来在时间上有所提前,偶尔会在春末出现;其次以PM2.5,PM10为首要污染物一般集中在秋冬初春季节。针对首要污染物影响的不同时期,应着重考虑污染防控时段,全面排查固定污染源与流动污染源的底数,做好基础性研究,确定时段的减排目标,全面推进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废气深度治理,严格核实涉气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污权量,引导企业不超权排污。以大气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科学分析成因,制定有效防控措施,紧紧围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为总体目标。

突出新的重点,固化网格化管理经验,细化落实政府部门责任

郴州空气质量当前面临的重点应是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控转变。“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一语中的,虽寥寥数语但却是破解城市粗放式管理困境的良方。

强化网格化管理,压实“四方”责任。让有边网格管好无界空气,做到每一寸土地上的空气都有人管。郴州以网格化管理为主线,依托行政区划,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实现管理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实时调度、巡查与督办,发现问题后通过工作微信群、交办函、通报等形式进行交办,严格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了“发现问题-交办问题-处理问题-反馈督办-归档考核”的常态化管理模式。郴州的空气质量网格化管理做到了“基层吹哨,部门报到”,破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旧格局,开创市级引导、县市区(园区)主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联动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新局面。网格化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管控,积极应对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做到全市精准调度,做好防与控,实现错峰减量、积极削峰的目的。积极更新《郴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十条” 强化管控措施》,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细化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通过地方性立法,将错峰减量成为高效管控,依法行政的手段和办法,切实做到城市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控转变。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预防和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郴州的大气污染源多元性特征明显,制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或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均无法高效地改善郴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同时,上位法对大气污染治理规定相对完善,而有关预防的规定落地实施较难。故制定一部《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控条例》是良策,以此良法守护郴州蓝天。

(作者系湖南省郴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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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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