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3日讯(通讯员 杜诗娟 卢康蕾)为持续擦亮“湘江源头”“千年鸟道”两张生态名片,在第54个“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蓝山县人民法院以“绿水青山有我在”为主题,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保法治活动,以“六个一”举措,全方位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一次“六五环境日”活动启动仪式盛大举行
5月30日,永州中院、蓝山法院举行“六五环境日”活动启动仪式,永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人员、蓝山法院全体干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启动仪式上,集中观看了生态环保宣传视频《绿水青山“有我在”》,通报了近三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亮点及典型案例,并就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携手共建生态保护法治屏障等作了动员。
一场爱鸟护鸟专题讲座精彩举办
近日,一场以“巡千年鸟道 护万鸟齐飞”为题的生动讲座在蓝山县人民法院举办。此次讲座邀请了“湖南好人”“省级鸟类保护优秀志愿者”、湖南省护鸟营十周年“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唐盛利进行授课,他以生动有趣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干警们展示了他多年来拍摄的鸟类照片及视频,详细介绍了蓝山县常见候鸟的种类、习性以及迁徙路线,全面讲解了鸟类与大自然的关系、爱鸟护鸟的意义、怎样救助受伤的鸟等内容。并呼吁,“千年鸟道”是大自然赋予蓝山的宝贵财富,每一只候鸟都是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守护它们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审理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经查,梁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将从外地托运来的300多吨“铝灰”至蓝山县某砖厂矿坑内进行浸泡处理,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此次公开审理,不仅让涉案人员直面违法后果,也向社会敲响了警钟,有力地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以鲜活的案例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彰显司法保护力度,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一次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高效开展
“增殖放流不仅是刑罚执行,更是生态修复义务的履行。希望你从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邓某某依法作出“生态修复令”。邓某某在法院干警的全程监督下,将自行购置的2000尾鱼苗投放至其曾实施非法捕捞的河段。放流过程中,渔政部门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确保鱼苗种类、规格符合水域生态要求。此次“惩戒+修复”的司法实践,既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弥补了生态损害,又以“现身说法”形式警示周边村民。
一次巡河进山护鸟志愿活动有序推进
“守护‘蓝天精灵’,有你有我有他”,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护鸟营、县林业局等部门,采用“集市普法+校园课堂+实地清网”多维联动模式,开展“清除鸟网、织密法网,让鸟儿自由飞翔”普法宣传活动。集市普法,接地气“话家常”;校园课堂,播撒法治“种子”;水库清网,执法普法“零距离”……蓝山法院立足生态审判职能,以系列措施加强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让“蓝天精灵”自由翱翔的身影,成为绿水青山间最美的风景线。
一次保护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深入人心
近日,在湖南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生动案例讲解、互动问答等形式,将《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融入日常生活场景。村民们纷纷表示,这样的宣传既有“法味”又有“趣味”,真正让环保法律知识入脑入心。如今,“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法治意识已在村居蔚然成风,村民们自觉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和监督者,共同描绘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近年来,永州中院、蓝山法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担当作为、主动亮剑,扛牢“源头”之责。此次联合活动既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湘江源头”的生动实践,也是延伸审判职能、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的务实举措,体现了永州中院、蓝山法院“惩处犯罪+修复实践+综合治理”的特色模式,将司法审判与生态修复、公众教育深度融合,为接续打造司法守护“湘江源头”“千年鸟道”品牌贡献了法院智慧和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杜诗娟 卢康蕾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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